
中访网数据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近日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行为,强化合规管理。
根据制度规定,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股份。制度明确禁止转让的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在股份转让比例上,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计算基数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准,新增股份按比例纳入次年可转让数量。
同仁堂要求董事及高管在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确保交易合规。同时,董事及高管需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并在持股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制度还明确了禁止买卖股份的窗口期,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同仁堂董事会秘书将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将及时上报监管机构。
此次制度的出台杠杆式投资股票,旨在加强公司治理,防范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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